第一条 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“五优”之一的先进建筑装饰企业评选活动,提高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,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,扩大先进企业知名度与增强竞争力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武汉地区先进建筑装饰企业,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授予本市建筑装饰企业的最高荣誉,每年评选一次。武汉地区先进建筑装饰企业包括先进建筑装饰(含公装、家装、)企业,先进建筑幕墙门窗企业、先进户式供暖企业和先进建筑装饰材料企业。
第三条 评选范围
凡持有工商营业执照,从事公共建筑装饰、住宅装饰装修、建筑幕墙、门窗、户式供暖工程设计、施工,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和营销,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的企业,均可申请参加评选。
第四条 评选条件
一、遵纪守法,合法经营,企业已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,在坚持改革、创新和市场经营业绩等方面有较好成效。
二、企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举措,经营思想端正,坚持诚信为本,没有不良市场行为,社会信誉度较高。
三、企业基础工作扎实,经营发展比较平稳,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于行业前列,近两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。
四、企业建立了工程(产品)质保体系和信息管理与统计制度,推动技术进步,注重环保节能,近两年未发生工程(产品)质量事故。
五、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,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,近两年未发生生产(施工)安全事故。
六、企业注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员工有良好的精神风貌,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较强。
第五条 评选程序
一、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,根据评选范围对照评选条件,自愿申报。
二、申请参评企业填写《武汉地区先进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》、《申报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》(附后)并加盖公章,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武汉建筑装饰协会综合管理部或相关专业委员会。
三、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予以社会公示而后最终确定。
第六条 申报资料
一、申报企业填写《武汉地区先进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》和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》(一式二份),并附送下列证件和资料:
1、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(或家装准入)证书(复印件);
2、上年完成施工产值或销售收入清单,企业经济效益表;
3、上年完成两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单复印件,获奖工程要附获奖证书(复印件);
4、上年建设单位或客户对申报企业履行合同,工程质量或服务质量、信誉等方面的评价资料;
5、上年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励证书(复印件)。
二、申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,统一采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,内容必须真实可靠,否则取消评选资格。
第七条 奖励办法
被评为武汉地区先进建筑装饰企业的单位,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,并在相关媒体、协会会刊和网站上进行报道宣传;先进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和材料采购投标,其先进企业荣誉将被列为综合考核业绩。
第八条 采取欺骗和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,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称号,同时收回证书和奖牌并通报批评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。
下载武汉地区建筑装饰先进企业申报表.doc
下载企业经济效益表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