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评选办法 |
|
|
发布时间: 2008-3-2 来源:
武汉建筑装饰协会
文字〖 大 中 小 〗
|
第一条 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“五优”之一的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评选活动,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断开拓与创新,提高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的业内地位和扩大其社会影响,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,是市装饰行业组织授予本市建筑装饰企业负责人的最高荣誉,每年评选一次。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包括优秀建筑装饰(含幕墙工程)企业经理、优秀住宅装饰装修企业经理、优秀户式供暖企业经理、优秀建筑门窗企业经理和优秀装饰建材企业经理。
第三条 评选范围
凡持有工商营业执照,从事公共建筑装饰、住宅装饰装修、建筑幕墙门窗、户式供暖工程设计和施工,从事建筑装饰建材生产和营销,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,均可申请参加评选。
第四条 评选条件
一、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在本单位威信较高并受到员工拥护。
二、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二年(含二年)以上。
三、忠于职守,精通业务,有较强的综合管理、协调指挥能力,企业经营效果显著,其实现利税、质量、安全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于行业前列,社会信誉良好。
四、坚持改革创新、富有开拓精神,团结带领本企业员工努力工作,对企业生存与发展有突出贡献。
第五条 评选程序
一、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,根据评选范围对照评选条件,针对相应人员自愿进行申报。
二、申请参评企业填写《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申报表》(附后)并加盖公章,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武汉建筑装饰协会综合管理部或相关专业委员会。
三、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予以社会公示而后最终确定。
第六条 申报资料
一、申报企业填报《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申报表》(一式二份),并附送下列证件和资料:
1、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(或家装准入)证书(复印件);
2、上一年完成施工产值或销售收入清单,企业经济效益表;
3、上一年完成两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单(复印件),获奖工程证书(复印件);
4、上一年建设单位或客户对申报企业履行合同,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信誉等方面的评价文字材料;
5、上一年申报人获得的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(复印件)。
二、申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,统一采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,内容必须真实可靠,否则取消评选资格。
第七条 奖励办法
被评为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者,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予以表彰颁发证书,并在相关媒体、协会会刊和网站上进行报导宣传。
第八条 采取欺骗和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,获得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经理荣誉称号的,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称号,同时收回证书并通报批评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。
下载武汉地区建筑装饰优秀企业经理申报表.doc |
|
|
|
|
| ·广告招租热线:027-59501095 |
·广告招租热线:027-59501092 |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