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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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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08-3-2 来源:
武汉建筑装饰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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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“五优”之一的优秀建筑装饰项目经理评选活动,促进建筑装饰企业项目经理努力做到以安全文明施工为保证,以工程质量为重点,以成本控制为中心,以履行合同为原则,以用户满意为宗旨,以项目盈利为目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项目经理,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授予本市建筑装饰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,每年评选一次。
第三条 评选范围
凡持有国家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中装协、省装协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,从事建筑装饰装修、线路、管道、供暖、空调安装等工程施工管理,且所在企业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项目经理,均可申请参加评选。
第四条 评选条件
一、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群众拥护。
二、认真履行项目承包合同,完工交验项目的质量、安全、工期得到有关部门和客户认可。
三、加强项目管理,严格成本核算,工程成本控制在预期指标范围以内。
四、注重环保节能,积极应用四新(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),取得一定成效。
五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,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,近两年负责施工与管理的项目无质量安全事故。
第五条 评选程序
一、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,根据评选范围对照评选条件,针对相关人员自愿进行申报。
二、申报企业就所申报人员逐一填写《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项目经理申报表》(附后)并加盖公章,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武汉建筑装饰协会综合管理部或相关专业委员会。
三、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,并将评审结果予以社会公示而后最终确定。
第六条 申报资料
一、申报企业填报《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项目经理申报表》(一式二份),并附送以下证件和资料:
1、申报企业对所申报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、工程质量、安全、成本、工期及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文字材料;
2、所申报项目经理上一年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,施工合同,以及同所在企业法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书;
3、所申报项目经理上一年负责施工的,至少一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的复印件。如有获奖工程则附获证书复印件;
4、项目业主或客户对所申报项目经理关于履行合同、工程质量及提供服务等方面的评价文字材料。
二、申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,统一采用A4纸张并装订成册,内容必须真实可靠,否则取消评选资格。
第七条 奖励办法
被评为武汉地区优秀建筑装饰项目经理者,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予以表彰颁发证书,并在相关媒体、协会会刊及网站上进行报导宣传。
第八条 采取欺骗、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,获得优秀建筑装饰项目经理荣誉符号的,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荣誉称号,同时收回证书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。
下载武汉地区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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